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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7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C3段制定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高海明、朱念琳及苏莞文。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审核委员会主席高海明,他具有财务管理及会计方面的专业资格)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成员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协助董事会就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核过程以及履行董事会指定的其他职务与职责。

薪酬委员会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7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B1段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罗田安、朱念琳及苏莞文。委员会主席朱念琳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并就设立正式透明的程序以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ii)厘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条款;(iii)参考董事不时议决的公司目标审阅及批准与表现挂钩的薪酬;及(iv)对员工福利安排做出评估并提供推荐意见。

提名委员会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7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建议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朱念琳、罗田安及高海明。委员会主席朱念琳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除主席外,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并由董事会委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公司董事的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董事会已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成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就有关潜在投资之工作、重大决定、研究结果及推荐意见或经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阅、分析或评估之战略投资交易向董事会报告;(2)提醒董事会上市规则项下有关任何经审阅、分析或评估之潜在投资交易之披露规定;(3)了解各项投资之背景;(4)确保各项投资符合地方政策及规例;(5)于董事会授权之权限内透过审阅、分析、评估及批准投资机遇严格执行其权力;及(6)如需要,适时向董事会报告。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罗田安先生、洪敦清先生及高海明先生。

> 职权范围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